4、研修考察。省人事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培训研修所需经费,由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省财政各承担50%,其中单位支出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领军人才承担的科技项目中列支。
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安排科技领军人才作为技术专家随同省领导、省科技、经济等部门领导、有关行业领导、企业家等一起出国(境)进行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考察,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
5、奖励推荐。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积极推荐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参评“湖南省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厅积极推荐评选国家及省有关科技奖励、两院院士遴选人选等。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
6、医疗保健。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规定,省人事厅为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提供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省财政厅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可享受两周的学术休假。
7、主题活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每年组织开展3-4次培训、交流、研讨、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集中安排科技领军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领军人才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研讨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规律,总结培养工作经验;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在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重大工程立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营造有利于科技领军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是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落实培养计划目标的重要措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1、目标管理。在培养期内,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帮助科技领军人才制定具体的学科发展规划和个人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科技领军人才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培养管理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是培养管理部门对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培养管理部门签订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