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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选拔程序。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20人,具体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推荐阶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联合发出推荐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采取院士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推荐上报人选。

  (2)初审阶段。省科技厅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形式与资格审查。

  (3)审定阶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共同组织院士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三、培养促进

  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科技领军人才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措施,促进科技领军人才成长。

  1、项目带动。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在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给予科技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项目实施,提升科技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

  2、团队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发挥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领衔作用,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根据科技领军人才所带团队的岗位和任务需求,面向国内外引进或聘用科技领军人才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省财政每年对团队建设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资助。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项目,省人事厅在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

  3、院士带培。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科技领军人才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作为指导老师,或科技领军人才到带培院士所在实验室、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士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院士指导和帮带,促进科技领军人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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