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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科人字[2007]149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湘办[2005]4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湘办[2005]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为核心,服务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的发展需要,积极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和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二、推荐选拔

  1、选拔范围。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和行业中的优秀高级专家。

  2、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4)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国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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