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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
  (一)防洪安全、
  1.北江流域。重点建设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潖江天然滞洪区、以及加固干流堤防,形成上游以乐昌峡和湾头水利枢纽,中游以干流堤防,下游以飞来峡水利枢纽、(氵+琶,左右结构)江天然滞洪区、芦苞涌和西南涌控制行洪河道及下游堤防组成的北江干流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乐昌峡水利枢纽将乐昌市区防洪标准从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与湾头水利枢纽联合调度,将韶关市区防洪标准从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通过飞来峡水库、(氵+琶,左右结构)江滞洪区和堤防联合运用,使清远市区和清新县城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佛冈县城、英德市区通过(氵+琶,左右结构)江中游、北江中游堤防建设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始兴县城、翁源县城、仁化县城、乳源县城和曲江区通过墨江、滃江、锦江、南水、马坝河已有水库和新建冷水径水库以及已有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南雄市区通过加固浈江及凌江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连州市区、连山县城和阳山县城通过加固连江流域上的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连南自治县城通过新建鹿鸣关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广宁县城、怀集县城通过城市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2.西江流域。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由广西境内在建的龙滩水电站、规划新建的大藤峡水利枢纽以及我省境内的沿岸堤防和临时蓄滞洪区组成。通过龙滩、大藤峡两座水库联合调洪,使西江防洪控制断面梧州站100年、50年一遇洪水分别降为50年、20年一遇。云浮市通过加固南山河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新兴县、罗定市通过加固新兴江、罗定江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封开、德庆、郁南、云安县通过加固西江沿岸相应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适时开展提高我省境内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通过西水东调、西水南调、海湾蓄水等工程性措施,充分利用西江丰富的水资源,提高西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重点加快研究和实施广州地区西水东调水源工程,解决广州水质性、水源性缺水问题。
  3.东江流域。东江干流由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水库与堤防工程组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三大水库联合调洪,使得干流博罗站100年一遇洪水降为20—30年一遇。河源市近期通过加固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龙川、东源县通过加固东江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紫金、和平、连平县通过加固秋香江、和平水、连平河城市堤防以及新建中澄等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新丰县通过加固新丰江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4.韩江流域。韩江流域上游段梅江及主要支流由已建的大中型水库与堤防工程形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梅江中游的梅州市主要靠堤防设防。韩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由福建永定(棉花滩)、规划的高陂水利枢纽与堤防形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梅州市近期依靠已建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梅县、大埔通过加固各自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兴宁市、五华县、蕉岭县通过加固各自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平远、丰顺县通过加固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5.珠三角外围地区。龙门县通过加固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6.山洪灾害防治。根据山洪灾害特点、类型和分布,对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因地制宜地进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对以北江上游为主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溪河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采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截洪渠及排洪渠修筑整治、河道的裁湾取顺和清淤疏浚、水土保持等系列工程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并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和救灾措施,对超标准洪水出路作出安排,完善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水资源配置。
  1.农村饮水安全。县城、乡镇自来水厂的周边农村,优先考虑依托现有自来水厂的扩建、改建、扩网、延伸配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在人口居住集中、有优质水源地地区,直接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必要时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对于居住相对集中,又无优质水源地区,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时,可采用分质供水(饮用水与其他生活用水分别供水);对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山丘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单户或联户供水,有山泉水与裂隙水时,分片引溪、引泉,无适宜水源时,可建塘坝、水池、水窑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顶集水;对淡水资源缺乏的石灰岩地区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对有良好地下水源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造分散供水井。“十一五”解决农村引水安全问题工程措施共计1324宗,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306宗,分散式供水工程18宗,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约400万人。
  2.城镇用水安全。城市水资源配置建设关键在于水源工程,王要是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开辟新的水源点,建设第二及应急保安水源,逐步建立城市水资源使用保安体系。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源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修复、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等规划方案;进行措施的总体布局,提出实施方案等。“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水源工程30宗,城市供水工程17宗。
  3.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灌区改造包括对设备老化、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的灌区进行续建、配套、技术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用水,恢复和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对供水水源不能保证或灌溉保证程度低的灌区进行供水水源规划,对水源工程进行改造、扩建,提高供水保证率;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灌区进行整合或部分灌区新建项目;对低中产田进行改造,提高粮食产量;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灌溉面积。重点对迎咀灌区、孔江灌区、合水水库灌区等69宗万亩以上灌区进行改造,并对小型灌区进行扶持和投资倾斜。
  4.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继续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和农村机电排灌议案,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的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小型水源至农田的干渠、支渠、陂头、机电泵站等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并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帮助农民改善自家的农田灌溉设施;结合易地开发、土地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三)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加强水功能区保护,保证各类水体符合水质控制目标,优先保护供水水源地。加强北部山区保护区源头水的保护,重点开展东江、韩江上游水源保护工程,对保留区要统筹规划,控制对水量水质有影响的大规模开发,强化开发利用区水资源保护,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划定水源涵养区,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护生活饮用水为重点,兼顾其它用水。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系统优化入河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布置排污口,在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不得影响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防止影响取水口水质,对现有超标超量排污口要制订达标计划削减排污量,加强监督,防止超标排放,严防污染从下游向上游蔓延;加强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适合北部山区农村和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北部山区人畜卫生管理,推广利用沼气,减少水污染,保护水源地。
  3.全面开展区域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优先进行重点水土流失地区治理,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重点抓好北江和东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建设。严格保护好水源水质,以保护现有植被为重点,做好封山育林育草,禁止对林木的无序砍伐,做好局部治理工作。对重点治理区(主要指梅州、河源、云浮、韶关的南雄市、始兴县,清远的连州市等)要采取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措施综合治理,进行开发式治理,特别是对崩岗侵蚀和沟状侵蚀要限期进行治理。坚持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同步建设,进行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统一开发,减少水利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坚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北部山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区逐步改造成为山地生态景观。按流域、区域建立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监测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针对北部山区水利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水管体制的分级管理以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以及机构精简等措施,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通过理顺水价、强化水费计收、用水户参与以及用水量累进加价等措施,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水。通过完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配套法规体系,加强水利执法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高水利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三)做好统筹规划,加强事前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做好“十一五”期间或更长时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小型农田、小型水库、水土保持、节水灌溉、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等专项规划。要重视和加强前期工作,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咨询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论证工作。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前期工作做细、做深、搞扎实,保证前期论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从人力、经费等多方面加大对北部山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对北部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拓展水利投融资途径,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放宽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定向募集、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努力盘活存量来筹措建设资金,在确保水安全的前提下,将基础设施项目出让或部分出让股权、经营权、使用权,收回的资金再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即实现以资源换资金、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实现现有资产的增值,实现流动式的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水利人才教育培养为基础,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北部山区工业发展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2005年我省北部山区实现生产总值合计1576亿元,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约195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别为7.0%和4.7%。三次产业比例为25:37:38。总体来看我省北部山区经济发展阶段尚处于工业化初期。
  ——北部山区工业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2005年北部山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66亿元,较上年增长约33%,呈现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清远、河源等邻近珠三角的地区走上快速发展轨道,增速分别达到77%和50%,肇庆、云浮增速也超过20%。韶关、梅州市新一轮发展的启动相对迟缓。
  ——资源开发力度大,地方特色产业群体正在形成。北部山区矿产、林业、种植资源较丰富,通过资源开发已经形成一批地方特色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大型水泥基地,木材加工,烟草及卷烟生产,食品与药材加工等均已成为北部山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增长快,北部山区资源开发速度显著加快,特别是铁矿、有色金属(铜、铅、锌、稀土等)、石灰石等大宗需求矿山开发力度大。韶关钢铁集团已完成500万吨/年产能改造,云浮、清远、梅州市是我省千万吨级的水泥生产基地,河源市已成为陶瓷产业新的聚集区,韶关、梅州卷烟厂不断改造提升产品档次,是地方财政重要来源。
  ——发展环境日趋改善,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随着全省地级以上市全部通高速公路,村村通公路,北部山区道路、电网、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北部山区发展的环境日趋改善,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金属制品、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生产及部分装配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是转移的重点。处于珠三角边缘的河源、清远等市率先转变发展思路,开始较大规模地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扩散和转移。
  (二)主要问题。
  ——工业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不突出。除韶关市外,北部山区其他市、县(市、区)的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比重都超过20%,工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主导地位还没有充分发挥。由于关联产业发展不足,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和整机产品较少,支柱产业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突出。
  ——产业层次较低,资源加工深度有待提高。由于规模竞争的需要,原材料行业近年不断改造扩建,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钢铁、铁矿、铅锌、烟草、木材纤维板等企业和一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但总的看来,北部山区工业发展水平仍处于初期阶段,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的加工深度待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还没有聚集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人才短缺,民营经济不够活跃。高层次人才、技术工人短缺、劳动力素质较低的情况比珠三角地区更加突出,“人才瓶颈”是制约北部山区提升产业层次、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因素之一。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224236家,其中北部山区12826家,只占全省5.7%,民营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活跃。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兴“工业立市”、“工业强县”,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努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开和搞活北部山区民营经济,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特色产业;积极招商引资,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壮大支柱产业,培育区域经济品牌;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护广东北部生态屏障,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一批北部山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使北部山区工业成为广东工业新的增长点。预期“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资源特色产业。
  韶关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有种植烟叶的自然条件和传统,石灰石资源也较丰富。重点改造和优化韶钢集团、韶关冶炼厂、韶关卷烟厂,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发挥老工业基地的优势,做大金属制品、通用机械制造、机电产品、电子和专用设备制造,延伸产业价值链。
  河源市水资源、铁矿和建材资源丰富,重点发展以水资源开发为龙头的食品饮料业,以铁矿和钨矿开采加工为龙头的矿山采选业,以建筑陶瓷为龙头的建材业,以中成药及化学原料药为龙头的医药制造业。紧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发展以通讯家电为龙头的电子电器业,以模具制造为龙头的机械制造业,以制衣制鞋为龙头的纺织服装业。
  梅州市农产品、烟叶、石灰石等资源丰富,也是著名的侨乡。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烟草生产,加快发展北部山区农产品(茶叶、特色水果)深加工、传统工艺制品、中药材加工、陶瓷,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积极发挥侨资、民资的优势,靠近闽南和汕头的区位特点,加快发展机电、电子信息、铜系列加工和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积极开展区域产业合作。
  清远市农产品、建材、林业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的优势和条件突出。重点发展水泥、陶瓷等建材行业,建设大型水泥生产基地、陶瓷工业城,积极发展新型建材、木材加工与家具,构建大建材产业;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食品工业,形成以蔬菜加工、畜禽加工、果品加工和粮油加工为主的珠三角食品供应基地。同时,抢抓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转移的电子、家电、机械、纺织服装、玩具和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形成特色产业群,完善产业配套,培育骨干企业和区域经济品牌。
  云浮市石灰石矿、硫铁矿、山区农产品丰富,已形成石材加工、水泥、五金和农产品加工的产业聚集地。规划建设成我省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国内主要的不锈钢制品生产出口基地,国内知名的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国际著名的石材加工基地。依托本地资源,发展硫化工、林产化工和新材料,同时加快承接电子、机械、纺织服装等产业转移。
  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4个山区县,林业资源、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发展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林产化工和木材加工,建设有色金属和新材料深加工基地。依托肇庆市有一定基础的电子、机械和汽车零部件制造能力,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通用机械制造和电子元器件项目。
  惠州市龙门县石灰石矿资源、山区农产品丰富,是距离广州、深圳最近的山区县之一。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和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食品工业,同时积极做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
  (二)突出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
  北部山区开发资源、承接产业转移,要从一开始就重视产业升级,不搞低水平资源开发,不搞简单的产业转移、复制。突出资源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工深度,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重视品牌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和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三)突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
  要进一步改善北部山区的招商引资环境,不仅继续加快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积极转变观念,营造发展较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的要求,积极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一方面承接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家具、五金、玩具、食品饮料等工业;另一方面加强与珠三角的生产协作,先发展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零部件生产,为珠三角整机配套,然后过渡到发展整机生产。要办好和利用好“珠江三角洲与山区暨东西两翼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会”这个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平台。
  (四)突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发挥民营经济对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挖掘民资民力的潜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要重点建设专业镇,“十一五”期末,北部山区省级专业镇数量从目前的32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五)突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北部山区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在发展经济,开发资源同时,切实保护资源环境,不滥采、不滥挖,做到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持续利用。矿山开采要确保安全生产,重视周边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林业资源有序开发,严禁采伐生态林,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饮用水源地、流域上游地区水质和自然植被。
  承接产业转移,要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大力提倡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做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韶关、清远等地建立区域性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加工集散中心,建设清远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示范中心。
  (六)坚持不断改善发展环境。
  北部山区要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和努力赶超意识,凝聚民心、人心,大力提倡实业精神,坚持“工业强市”、“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
  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关键是抓好软环境建设,营造政策优势、体制优势、服务优势。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增强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变易、守法经营,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繁荣;规范和强化地价、水价、电价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四、重点项目
  根据北部山区各地资源优势和发展条件,规划“十一五”工业重点建设项目48项,规划总投资483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341亿元。
  (一)资源加工与特色产业项目。规划建设河源大顶铁矿选矿二期扩建、韶关冶炼厂扩建、山区新型干法水泥等项目。
  (二)机电产品与产业转移项目。规划建设韶关旭日玩具城、河源丰达—萨基姆电子、梅州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等项目。
  (三)生物医药与新材料等高技术项目。规划建设梅州青篙制药、云浮广东温氏生物科技园、清远安富制药等项目。

广东省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北部山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1.环境综合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北部山区各市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编制环保专项规划,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北部山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北江、西江、东江等河流的干流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和Ⅲ类标准。北部山区河流水系中,Ⅰ—Ⅲ类水质占92.9%,河流水质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北部山区水库水功能一级区水质总体较好,达标率高达99.4%;水功能二级区水质达标率83.5%。供水水源地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全部达标。大气环境质量维持稳定。北部山区各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大部分地区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3.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北部山区生态公益林稳定发展。至2005年底,我省北部山区界定生态公益林202.8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4%,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69.2%。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快速增长。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53个,总面积73.68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6.4%;已建森林公园202处,总面积67万公顷。“绿色通道”建设取得成效。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到“十五”期末北部山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52平方公里。整顿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
  4.环保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北部山区各市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重点工程为契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治污能力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北部山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至2005年底,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20.2%。电厂脱硫工作逐步展开。目前已有3家电厂的7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93.5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2万吨:已建烟尘控制区53个,共526.4平方公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总规模达到365吨/日,在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规模达到1818吨/日。
  5.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北部山区各市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2005年北部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99.7%。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北部山区建成了1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建成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1.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北部山区发展的资源高消耗特征明显,经济增长方式粗放。2005年北部山区各市生产总值总量仅为全省的6.4%,但工业用水量占全省的17.8%,煤炭消耗量占全省的20%;工业废水、废气、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12.4%、23.2%、10.7%和16.9%,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占全省的34.1%。特别是伴随着产业的加快发展,北部山区工业废物产生量明显增加,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86.7%和53.3%。
  2.生态屏障面临威胁。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仍较严重。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空间的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和掠夺性开采,造成生态和安全生产隐患。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伴随北部山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居民生活对环境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加。2005年北部山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本区域废水排放总量话的比重达到64.0%;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COD、氨氮等污染物,分别占水区域COD、氨氮排放总量的79.4%和83.0%;北部山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5470吨/日。但北部山区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4.8个百分点和43.3个百分点,导致大量生活污水、垃圾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农村环境问题凸现。北部山区农村水环境不容乐观,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无法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粪尿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化肥、农药、化学制剂被大量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问题日益显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面临的形势。
  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接近70%,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物种资源宝库,同时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其生态作用和环境功能极为重要。“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加强交通、水利、电力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促进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1.面临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工业化,资源加工业将成为推动北部山区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低水平劳动密集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不断增加。同时,伴随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珠三角水泥、火电、冶炼、化工、纺织、陶瓷等部分污染行业有向北部山区加快转移的趋势,产业转移引起污染转移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面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北部山区地级市将成为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将向小城镇集聚,中心镇将成为北部山区农村经济文化居住中心。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3.面临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建立畜牧业、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编织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由于农产品标准化工作滞后以及生产加工技术落后,工业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农业生产化肥农药用量增加,土壤污染不断加重,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北部山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北部山区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从北部山区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道路,促进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按照适度发展、集中开发和严格保护环境的原则,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等特色产业、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抓。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轻纺、矿冶、水泥、造纸等利用北部山区资源项目成为新的污染源,防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污染企业向北部山区转移;同时,必须搞好生态系统建设,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组成生态屏障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源头、湖泊水库、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3.坚持健全制度与创新管理并举。必须在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政府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北部山区特点,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
  (三)发展目标。
  以强化北部山区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为总任务,以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使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减轻,重点城市、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大江大河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化学需氧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空气、水、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及核应急处理系统。
  ——生态屏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0个以上省级生态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68%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32%以上,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北部山区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指标预期目标见下表。

“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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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指标             ┃2005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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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比例(%)┃  96.3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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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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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国控、省控断向水质达标率(%) ┃  65.2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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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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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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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工业废水达标处理率(%)   ┃  79.7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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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SO2排放量(万吨/年)     ┃  14.4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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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COD排放量(万吨/年)     ┃  2.4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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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20.2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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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7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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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3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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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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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8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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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森林覆盖率(%)       ┃  69.2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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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生态公益林面积(万公顷)   ┃  202.8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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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  30.4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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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 ┃   —  ┃≥85         ┃
  ┣━━━━╋━━━━━━━━━━━━━━━━━╋━━━━━━╋━━━━━━━━━━━┫
  ┃  18 ┃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6.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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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绿色通道绿化率(%)     ┃  89.2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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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       ┃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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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环保投资占CDP的比例(%)   ┃  2.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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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全面落实《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有关北部山区林业建设的各项任务。在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功能。建设6.99万公顷水源涵养林,恢复各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及景观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继续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等各类绿色通道绿化,构建大尺度森林景观带,建设线路绿化总里程3.8万公里,通道两侧山地绿化面积达10.29万公顷,营造混交林6万公顷。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森林单位面积生长量,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十一五”期末争取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具有完整性和多样性的良性森林生态系统和景观。
  (二)大力保护饮用水源。
  将饮用水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认真贯彻《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补给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强水污染治理。重点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县城及人口数量较大的中心镇污水处理工程,到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80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开展河源和平河、东埔河,韶关武江河、浈江河,清远北江、大燕河、东排河,云浮南山河、南江河等江河综合整治。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高耗水型工业企业开展水循环使用,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建设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做好地下水资源勘查工作。开展粤北石灰岩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岩溶地下水资源勘查,探讨研究利用岩溶地下水资源的有效途径,建立开发利用示范区,新增岩溶地下水资源50—80万立方米/日,基本解决或缓解该区干旱缺水状况。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对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防治。坚决关闭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特别是明令关闭的小煤矿、小火电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等“十五小”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安装自动在线污染监测系统。加强对水泥等建材企业粉尘污染的治理。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温法窑水泥生产线。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水泥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
  (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对全省北部山区2359平方公里自然水土流失面积进行全面治理,水土保持设施防御标准达到10年一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大于25度陡坡开垦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重点抓好山岗侵蚀区、紫色砂页岩剧烈侵蚀区水土流失的治理。按照地貌、岩性及侵蚀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沟蚀、崩岗以及石漠化的地区,建设3.24万公顷水土保持林,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59平方公里。
  (五)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子电器废物和放射性尾矿等固体废物处理。2010年底前,规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座,新增处理规模达2318吨/日。建设韶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负责处理韶关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实现北部山区各地级市均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目标。建设废旧显示器和合CFC压缩机处理处置示范基地、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粤北放射性尾矿处置场。
  (六)推进农村农业生态建设。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争取在北部山区建成15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研究,进行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开发农村生活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结合农村沼气示范工程,推动大中型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个,生态模式推广户3万个。加强生态农业园区建设。选择效益好的生态农业区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建立1个生态农业保护区和3个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七)加强北部山区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大粤北山地中亚热带典型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石灰岩山地自然植被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和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建设和野生植物培植中心建设。抢救性保护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参与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评估监测体系,确保国家珍贵森林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对车八岭、丹霞山、南岭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争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大力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控制新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开发项目,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云浮硫铁矿、四望嶂煤矿、大宝山铁矿、凡口铅锌矿等10个大型、特大型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站。积极推进矿山和采石场生态环境修复。
  为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项目7项,包括林业生态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农业农村生态工程、资源保护工程,总投资84.42亿元,“十 一五”期间计划投资83.42亿元。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责任制。
  北部山区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44号)和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机制。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市县、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北部山区环保要求,制定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严格行业经济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限期关停所有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限制建设日产2500吨以下规模的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国际标准。在北部山区及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浆生产项目,对于北部山区原有的化学制浆生产企业,要限期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和排污的监控,促使企业制定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制订控制污染排放的详细计划,依法关停、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禁止任何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时向北部山区转移重污染产业。
  (三)创新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管理机制。
  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为纽带,建立健全流域协调机制,加强流域协调能力,实现流域联动,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区域产业联合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流域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四)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企业治污受益,加大违法惩治力度。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预警应急体系和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执行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制度,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五)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
  逐步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政策,扩大北部山区环保筹资渠道。对森林公园、绿色通道等具有经营功能的生态建设项目,要探索市场化的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和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加强对各级财政安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察,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

广东省北部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我省北部山区旅游资源数量较多,种类丰富,并具有较高的品位。截至2005年底,共有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AAAA级景区4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0个、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个等一批多样化的旅游景区。其中以韶关丹霞山、南华寺、梅州雁南飞、雁鸣湖、河源万绿湖、清远清新温矿泉等具有代表性。
  据2005年的市场抽样调查,从市场空间结构来看,北部山区客源市场以国内市场为王体,约占游客总量的95%—98%。国内客源市场以本省为主体,约占80%—85%,其中珠三角客源的比重约占60%—70%。省外客源以邻近省份客源为主体。境外旅游客源市场以港澳台等周边地区为主体。从出游方式来看,一日游短程观光休闲度假比重较高,散客旅游占主导地位,约占游客总量的55%—65%,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所占比重已下降到约10%—15%,其他形式(如访亲探友、单位组织出游等)占20%—35%。
  2005年,全省北部山区旅游的国内旅游收入比重达到全省的8.96%,北部山区旅游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占全省的1.83%,旅游总收入占全省的6.94%(详见表1)。

  表1

2005年广东省北部山区旅游发展情况表




  ┏━━━━┳━━━━━━━┳━━━━━━━┳━━━━━━┳━━━━━━━┓
  ┃    ┃国内旅游者(万┃国内旅游收入 ┃入境旅游者 ┃旅游外汇收入 ┃
  ┃ 地域 ┃       ┃       ┃      ┃       ┃
  ┃    ┃  人次)  ┃(亿人民币) ┃ (人次) ┃ (万美元) ┃
  ┣━━━━╋━━━━━━━╋━━━━━━━╋━━━━━━╋━━━━━━━┫
  ┃河源  ┃  208    ┃  17.58  ┃  39390  ┃  850    ┃
  ┣━━━━╋━━━━━━━╋━━━━━━━╋━━━━━━╋━━━━━━━┫
  ┃清远  ┃  186    ┃  32.63  ┃  54577  ┃  2051   ┃
  ┣━━━━╋━━━━━━━╋━━━━━━━╋━━━━━━╋━━━━━━━┫
  ┃韶关  ┃  345    ┃  19.05  ┃  130232 ┃  2781   ┃
  ┣━━━━╋━━━━━━━╋━━━━━━━╋━━━━━━╋━━━━━━━┫
  ┃梅州  ┃  293    ┃  19.24  ┃  71723  ┃  1974   ┃
  ┣━━━━╋━━━━━━━╋━━━━━━━╋━━━━━━╋━━━━━━━┫
  ┃惠州  ┃  38    ┃  3.99   ┃  79836  ┃  1655   ┃
  ┣━━━━╋━━━━━━━╋━━━━━━━╋━━━━━━╋━━━━━━━┫
  ┃肇庆  ┃  501    ┃  12.79  ┃  34381  ┃  1463   ┃
  ┣━━━━╋━━━━━━━╋━━━━━━━╋━━━━━━╋━━━━━━━┫
  ┃云浮  ┃  141    ┃  16.06  ┃  29166  ┃  907    ┃
  ┣━━━━╋━━━━━━━╋━━━━━━━╋━━━━━━╋━━━━━━━┫
  ┃总计  ┃  1712   ┃  121.03  ┃  439304 ┃  11681   ┃
  ┣━━━━┻━━━━━━━┻━━━━━━━┻━━━━━━┻━━━━━━━┫
  ┃备注:统计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旅游局                   ┃
  ┗━━━━━━━━━━━━━━━━━━━━━━━━━━━━━━━━━━━┛

  (二)机遇与优势
  1.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和谐广东的战略目标,鼓励区域协同发展,发展绿色产业,政府重视北部山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出了政策、资金、人才、促销等一系列扶持举措。
  2.北部山区旅游资源丰富,是我省旅游发展的潜力区域。北部山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北部山区旅游持续发展的独特优势,并发挥着对珠三角的生态屏障作用。
  3.经过10多年的发展,北部山区旅游已经具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北部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转移、产业升级为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产业保障。
  4.粤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日益推进,为广东北部山区旅游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腹地。
  5.北部山区旅游的发展具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改革创新,实现北部山区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挑战与困难。
  1.客源市场竞争激烈。交通发展迅速,游客的出行空间拓展;由于资源的同构化和产品同质化,赣南、湘南等邻近省区所产生的替代性竞争,对广东北部山区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2.旅游产品开发粗放,产品结构单一,档次不高,缺乏龙头企业,竞争力不强,旅游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旅游人才缺乏,旅游管理水平较低,旅游服务质量有待改善,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旅游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的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3.北部山区的经济水平仍然比较薄弱,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北部山区旅游接待人数持续增长,但占全省的市场份额较低,旅游经济总量小,产业规模不大,产业质量、效益不高,区内各地发展不平衡。
  4.交通大环境虽然已经有了巨大改善,但是交通网络与景区系统的衔接,景区道路建设,道路标志系统建设等方面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北部山区资源环境优势,紧紧抓住旅游产业旺盛的市场需求,实施“后发创新、绿色花园、区域联动、休闲推进”战略,实现旅游业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持续发展,努力在北部山区经济腾飞中发挥优势产业的先导作用,成为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增强广东旅游业发展的后劲。
  (二)主要目标。
  ——产业规模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实现北部山区旅游收入以15%—18%的速度增长,快于全省旅游增长的平均水平,快于珠三角旅游增长的平均水平,也快于北部山区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实现发展速度的“三快”要求。预计到2010年,北部山区的旅游收入达到290亿元,旅游人次达到5500万人次,北部山区旅游占全省旅游经济总量的比重选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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