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省统一规定,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技术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的制订和印刷;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市管以上企业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部分区县重点污染源的抽测和检查;设备购置;农业污染源样本测试;聘请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动员、培训和调度;普查数据录入、汇总、校核、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市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普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区县、高新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订,组织动员、培训,聘请普查员,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资料、设备的购置等。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