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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淄政发〔2007〕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现状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摸清全市污染物排放底数,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为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制定了《淄博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附后)。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普查任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三、普查的时间和对象
  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第四季度为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是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和资金,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09年1月-7月为总结发布阶段。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详见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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