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7〕4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基厅〔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民工子女学校,并结合本区县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校车管理。针对目前少数中小学、幼儿园仍存在违规使用校车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会同公安交警、城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及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无校车证、校车标志的接送学生车辆和超载、超速等有损学生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查处。要建立校车使用情况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的机制,将“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近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自行车的安全,不乘坐“黑车”和超载车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