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情况,包括建立有关制度,健全有关行政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完成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和人员、经费的投入情况。
三、验收方法
(一)验收组组成人员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统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由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6个检查验收组,每组成员3-5人,负责验收1-2个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定于12月8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将按照听取汇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根据附表1所列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点”,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记录、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相关执法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文字或声像材料。
3.现场检查。各市分别提供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畜禽产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场,6个农资经营门店作为备查点,备查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4个。验收组将按以下办法随机抽取考核点,进行现场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批发市场是否开展自检,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
--种植生产基地2个,畜(禽)产品养殖场2个。种植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是否有农业生产记录,是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畜(禽)产品养殖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养殖档案,是否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农资经营门店4个。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抽取的考核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2个。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组织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四)验收评价
验收组按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1.总体评价。按照附表1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每项验收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考评:由验收组集体讨论,对附表1逐项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检查。按照附表2的要求对5个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