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晋农(市场)发[2007]50号)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中心)局:
  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的要求,省农业厅将于12月8日至15日组织验收组对全省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并做好接受省、国家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任务
  检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验收内容
  (一)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检查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100%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检查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生产(养殖)记录是否健全,是否使用违禁药品。
  3.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检查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是否提高。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主要检查农资经销门店是否经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在12月15日前是否100%销毁。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专业培训及技术服务情况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