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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安排

  ㈠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加强法律学习。建立各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拟订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通过法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保障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将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短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以《纲要》为基础,结合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和学习心得。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在岗培训所占比重,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规范职务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出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等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三是要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㈡第二阶段(2007年11月底):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渝水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作为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加强调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状况进行一次调研,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及时作出部署。对依法行政工作落后的单位,要重点督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任用挂钩。

  ㈢第三阶段(2007年12月底):认真总结经验,全面组织验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阻碍工作开展的,要严肃处理;对因不依法行政或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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