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要合法。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施行。二是要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三是要按照《
新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备案。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㈢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一是严格执法。当前,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生产安全、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规范执法。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并向社会公布,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要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继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健全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记录制度,切实改变“运动式”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解决执法与利益挂钩的问题,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三是加强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特别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四是强化责任。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五是要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上,千方百计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