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在新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㈠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五不”决策制度,即没有调查研究、没有专家咨询、没有听取群众意见、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没有政府集体讨论就不决策。一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二是所有重大决策,都要按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四是对违法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