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后备队伍
1、引导企业分层分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
证券法》、《
公司法》的要求,与上市标准对接,加快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尽快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将优质资产做大做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对目前暂不具备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条件,但产品科技含量高或在同行中所占份额较大,成长性较强的企业,要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鼓励并支持其新上项目,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融资,或通过与上市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间接上市融资。
2、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围绕“四大”支柱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济板块,不拘一格,将有上市意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利润水平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3、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采取“三管齐下”,努力形成内外并举、共同推进的局面。一是积极主攻国内A股市场。对规模大、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市场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争取在中小板上市。二是积极争取境外上市。对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的企业争取在境外上市。三是积极寻求买壳上市。对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管理能力强的企业,争取买壳上市。
四、促进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上市成本,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企业上市实行激励政策。
1、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予以免征,其他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