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4号)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上市重要性的认识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上市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而且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决战工业1500亿,加快我市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和赣西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实现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走向国外、利用国际资本的机遇增多。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国内上市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操作更加规范,上市周期缩短,股票发行速度明显加快。因此,当前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做好推进企业上市各项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优强企业、优势产业,努力促进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推动与政策扶持,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使我市拟上市公司的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拟上市公司队伍不断壮大。从2007年起到2010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筛选20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争取到2008年实现新钢公司、江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赣锋锂业等三家企业在境内外分别上市,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上市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