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经贸机党〔2006〕24号)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2006年6月26日省经贸委团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现予印发。
广东省经贸委机关团委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
(2006年6月26日团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性质关系。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机关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履行管理党群工作的职责。机关团委积极协助机关党委办公室开展工作,并配合机关工会等组织做好工作。
第三条 机构设置。机关团委设委员五人,分别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委机关和委有关单位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团支部,七人以下的支部设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八人以上的建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三至五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一人。机关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秘书财务。拟定机关团委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协调、督办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塑造机关团委文化。做好文件的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和保密工作,完成收文登记、发文登记以及文件传阅、借阅和汇编,采集和保管图片、书籍、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用品。遵守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管理经费、资产和福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