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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修订)

  第六条 会议和议事。团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团员青年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根据需要召开团委会,主要是研究工作、传达文件、开展评议和表决事项。表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团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副书记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前向书记报告。

  第七条 组织和人事。负责团委组织建设、各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发展团员、收缴团费以及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和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组织各团支部填写团员和青年登记表,每年一月初和七月初向团委报送最新登记表,完成团员、团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建立和管理团委专家库。

  第八条 考核和纪律。做好团建工作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各团支部向团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由团支部书记述职。团委经推荐、评议、公示等环节,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给以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对考核合格的团员给以年度团籍注册,对违反团章的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团支部、团干部进行戒勉和督导,责令整改。

  第九条 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学习教育和培养锻炼,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开设学习论坛,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 信息和网络。各团支部按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情况,团委定期编印团委机关刊物《共青团信息》,并发送有关部门和媒体。推进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广东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团委工作”网页,及时发送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经常浏览中国共青团(www.gqt.org.cn)、广东共青团(www.gdcyl.org.cn)等网站,搜索和整理重要信息,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

  第十一条 宣传和调研。研究分析团员和青年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策划重点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重大公关宣传活动,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办好墙报、板报、海报和宣传栏。组织经贸课题调研、青年课题调研、团建理论研究和社会热点调查,完成课题调研报告,撰写有关重要文章。负责团史和团委大事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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