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经贸团委〔2007〕11号)
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已由团委会于2007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
(2006年6月26日团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团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性质和关系。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在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履行管理党群工作的职责,团委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机构和选举。团委由七人组成,分别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和联络委员。委机关和各单位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团支部,七人以下的团支部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八人以上的建立支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原则上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文化和规划。塑造团委文化,打造“光荣、和谐、奋进”的团委精神,传播团委主题歌《飞》、标志《飞》和青年绿皮书《飞》,策划文化品牌项目。拟定团委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工作部署,督办落实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秘书和财务。做好共青团文件的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和保密工作,完成收文登记、发文登记以及文件传阅、借阅和汇编,征订和采集图片、书籍、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用品。遵守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管理经费、资产和福利,做好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