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复审换证申请条件的评价机构,必须于12月20日前把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递送到省安全监管协会。省安全监管局在咨询阶段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考核(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经咨询阶段初步确定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应在2008年1月25日前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受理。
四、换证工作要求
(一) 各市安全监管局于12月25日前填好《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意见表》(附件二),并送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时,申请机构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配合考核小组做好核查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有何意见,可以向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书面反映。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这次复审换证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接受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小组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要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拖延检查和考核。复审换证过程中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企图骗取资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规定,自觉杜绝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不能投机取巧,不搞歪门邪道,严禁送钱送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等非法手段贿赂考核人员。各安全评价机构应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反映。
(四)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但经审查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其原有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注销。注销后的资质证书应上缴省安全监管局。
(五)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时,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全部专职安全评价人员、档案管理负责人等都必须参加并接受现场核查。申请机构应向现场考核组提供下列材料原件:⑴法人执照正、副本原件;⑵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⑶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⑷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⑸与安全评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安全评价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能证明缴费时间);⑹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⑺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⑼已完成的安全评价(评估)项目合同原件和必要的业主单位汇款凭证,安全评价报告原件;⑽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⑾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⑿与有关科研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原件;⒀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各安全评价机构在办理复审换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电子邮箱:dengtaihua@gdsafety.gov.cn,传真:020-83133394。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意见表》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
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本表采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签名。
3.乙级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4.表中安全评价人员是指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声明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安全评价活动,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