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安排
“两法”宣传月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阶段(11月下旬) 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社部发[2007]39号和本通知的要求,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组织《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宣传专版、媒体集中宣传和现场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开展“两法”知识电视大赛活动;组织开展好“三送”和公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至2008年1月) 主要任务是对“两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制定推进“两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上报厅宣传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关心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为切实加强对“两法”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厅决定成立由副厅长武平任组长,副巡视员王肖军任副组长,刘建军、孙光贵、张 斌、平建中、张宏伟、张志恒、邓向东、赵立夫、李树岩、吴金义、苏生渝、刘金柱、呼宁平、王兴胜、海 国为成员的自治区“两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指导全区整个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落实责任 《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工会、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两法”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