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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 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学习工作,现就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两法”宣传月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个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地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热潮,为2008年1月1日“两法”的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两法”宣传月活动,一要提高《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社会知晓度,创造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二要加强对“两法”的解读,使公众更多地了解两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提高部门影响力。

  三、活动内容

  1、发表署名文章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11月底前,以郑小明副主席的名义就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刊载署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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