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和特色,在学科中有较强示范作用,所教学科成绩优秀,教育效果显著,且近5年来,被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业务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
3.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科研中成果突出,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主持或为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一等奖;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被全日制学校采用的本学科教材(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获设区市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突出的教学辅导能力,近5年来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下同)一等奖成绩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运会获个人前二名的成绩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文艺会演及展览(教育部举办或批准举办)获个人一等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价方式及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方式为现场评课和笔试、面试及答辩等方式相结合。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水平、实际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按百分制评分,实行量化评价。各要素权重分配为:师德表现占15%;学科知识水平占15%;实际教学能力占35%;业绩成果占35%,详见附表。
现场评课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市教育局职改办的人员组成,现场评课后进入学科组面试答辩等程序评审。学科组包括学科知识水平、实际教学能力、业绩成果等三个考评小组,每小组7人。
学科组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平均80分以上,且“师德表现”达11分以上和“业绩成果”达26分以上者为评审通过。
四、评审程序
(一)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二)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师德规范、学科理论水平、实际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经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考核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可推荐参加晋升评审,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的《申报简明表》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学校考核推荐组×人,×人同意,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同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