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教职改〔2007〕15号)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
《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已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为创新教育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创造有利于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进一步落实“人才兴教”战略,根据《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5]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中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正常化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建立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将不受职称、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通过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限市评学科),其中外地调入的教师在厦任教经历须满2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搞有偿家教。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民办学校教师须为正式注册登记的教师。
4.每年均完成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业绩条件: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依法施教、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