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需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⑻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⑼主持研制的国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⑽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6、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引进技术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7、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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