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上年度财务报表(作为参考),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近3年发表的且发表时间在1年以上的论文复印件(验原件);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4、重大(工程)项目类
申报对象:承担列入国家(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建设)或者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的单位。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局的(立项)计划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5、科研机构类
申报对象: 科研机构包括A、异地重点院校驻深科研机构或者与深圳市政府联合创办的研究院所;B、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C、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以该实验室为主体申请)以及深圳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重点实验室不需提供;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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