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⑻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⑼《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⑽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2、医疗卫生类
申报对象: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机构;个人申请人应当是在岗的医学科技人员。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⑹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上年度财务报表(作为参考),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⑻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⑼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⑽近3年发表的且发表时间在1年以上的论文复印件(验原件),未经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部的配方研究不属于申报范围;
⑾其它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3、高等院校类
申报对象: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内的院(系),个人申请人应当是深圳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内受薪的固定研究人员。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⑷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⑸《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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