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应占销售收入5%以上,近3年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申请人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经营、研发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履行社会义务情况;培养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情况;在行业所处地位及比较竞争优势;申请人在推动产学研结合、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机构优化做出的贡献等;
⑻其它相关的辅助材料。
2、技术领军人物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者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有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⑺申请人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情况;申请人对于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情况;在技术标准研制,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机构优化做出的贡献;培养并带领团队产生知识产权的情况,知识产权产业化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在行业所处地位及比较竞争优势等;
⑻其它相关的辅助材料。
二、创新奖
1、产业化(企业)类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⑷《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⑸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应用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