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窗口受理:市民中心大厅受理窗口对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和附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回执单》交还报送人,申报结束。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受理地点
1、《申请书》和附件合并装订,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附件需打印清单目录并按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三份。
3、受理地点: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56号窗口)。
请各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填写经济指标的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个人)自行备份留底。
六、咨询电话
1、网络系统咨询:26712272 李先生
2、窗口受理咨询:82107097、82107091 黄小姐、胡先生
3、申报业务咨询:83699086、83699613 邓先生、陈小姐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分类申报说明
本说明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7]52号)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信[2007]76号)编制。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设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本说明内容不包括专利奖,专利奖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
一、市长奖
1、企业家类
申报对象: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有近3年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