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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7]252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近日,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不到两个月时间,这段时间也最关键、最敏感的时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作为宣传重点,及时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防止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影响法律的权威,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用人单位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要求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向厅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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