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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对天然气趸售价格的调整,今后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并考虑企业供气成本、用气结构变化等因素届时核定。
  八、出台时间。供工业用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与国家同步,即从11月10日起执行;鉴于车用天然气随销随结的实际情况,车用天然气的价格调整从12月1日起执行。
  九、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
  十、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工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2、居民、其它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工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
│     日均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元/立方米)     │
├───────────────────┼────────────────────┤
│1-1000(含1000)           │         2.80         │
├───────────────────┼────────────────────┤
│1000-3000(含3000)          │         2.75         │
├───────────────────┼────────────────────┤
│3000-5000(含5000)          │         2.70         │
├───────────────────┼────────────────────┤
│5000-10000(含10000)         │         2.65         │
├───────────────────┼────────────────────┤
│10000-20000(含20000)        │         2.60         │
├───────────────────┼────────────────────┤
│20000-30000(含30000)        │         2.55         │
├───────────────────┼────────────────────┤
│30000-40000(含40000)        │         2.50         │
├───────────────────┼────────────────────┤
│40000-50000(含50000)        │         2.45         │
├───────────────────┼────────────────────┤
│50000以上               │         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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