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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设立游客抽样调查定点企业的通知


  附件4:
  调查员须知

  一、调查员直接负担着向游客进行抽样调查的任务,调查员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调查方法是调查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要求调查员在工作中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作风,能比较熟练掌握一种以上的外语或粤语,并能熟练掌握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一)酒店和招待所部分的调查对象是在本店住宿、即将离店的游客;旅游景点是调查参观完景点即将离开的游客;旅行社是根据本社财务台帐选择不同的旅游团队线路填写。
  (二)调查方法是由调查员持调查问卷向游客做访问,调查员根据游客的回答如实填写,检查合格后现场收回问卷。
  (三)调查员在请游客填写调查表时,应热情耐心地向游客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们开展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游客在我市的旅游花费及其有关情况,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制定规划提供依据,绝不会将游客个人情况公布,也不会给游客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要解除游客的疑虑,取得他们的配合,以保证调查表的填写质量。
  三、本表中用数字作序号的,请在横线内填写所选序号,用英文字母做序号的,需填写花费金额。
  四、“国籍”按入境游客所持护照的签发国填写。“居住国(地)”按入境游客来本市前,长期的居住地填写。如果游客有双重职业身份、两个以上旅游目的,只选择主要职业和目的。国内游客只需填写居住地。
  五、调查表中有关游客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停留时间、旅游花费等是调查重点,调查员在回收调查时,应注意填写是否正确(如花费总额是否等于各分项之和);每项内容是否有明显矛盾;是否有漏填项目,特别是“住宿天数”、“花费所包括的人数”等指标不能漏填。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则为不合格调查表。
  六、参加旅行团的游客在本市旅游花费总额,不包括交付给旅行社的费用,计量单位请折合为“人民币”。
  七、问卷“您在本市的花费”及各分项,是指在我市的全部花费,包括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不在本市的花费不计算在内)。即游客在我市旅游期间的行、游、住、吃、购、娱各项费用,不属于上述内容的花费可填在“其他”栏内。各分项之和应与“花费总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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