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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2007〕294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活动健康发展,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0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工作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检查的范围是云南省已注册登记的地质勘查单位。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地质勘查资质中勘查技术人员、勘查仪器设备是否与勘查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的要求相符,以及勘查单位在地质勘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清理检查的方法步骤
  清查工作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受检地勘单位按清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完成自检报告,并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登记表”、“勘查资质人员核查软件报盘”,做好现场核查准备。清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单位法人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受检查;“勘查资质人员核查软件报盘”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报盘软件可登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yndlr.gov.cn下载。
  (二)审查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1月20日):
  初审(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勘查单位法人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地勘单位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对勘查设备仪器(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目是否与填报相符)及勘查活动中是否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形成核查意见后报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抽查、核实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材料于2008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查(200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厅地质勘查处组织专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重点对勘查资质人员是否符合勘查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的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州、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结果进行核查。
  (三)发证阶段(2008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工作与资质统检工作相结合,清理检查及统检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按实际勘查能力降低资质级别或减少资质类别。清理检查和统检结果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yndlr.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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