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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


  附件
  发放生活补贴的计算说明

  1、对于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2、在此基础上,根据每名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再分别进行计算:

  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06年6月时的标准)+生活补贴(穗府〔2005〕24号文的标准)+50元的结果少于其本人原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的结果时,差额的部分予以补足,但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如前者的计算结果大于后者,则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3、以上两项生活补贴相加即为每名退休人员本次发放生活补贴的水平。

  现分别举例如下:

  案例一:张某,196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1年6个月(31.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038.25元,领取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70元。

  张某本次可领取生活补贴88.75元/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张某可享受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038.25+70+50=1158.25元

  31.5×38=1197元

  由于:1158.25元小于1197元

  且差额:1197-1158.25=38.75元(小于150元)

  因此:张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38.75元。

  (3)张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88.75元(50元+38.75元)。

  案例二:李某,1957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年3个月(38.2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236.52元,没有享受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

  李某本次可领取生活补贴200元/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李某可享受本次发放的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236.52+50=1286.52元

  38.25×38=1453.50元

  由于:1286.52元小于1453.50元

  且差额:1453.50-1286.52=166.98元(大于150元)

  因此:李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150元。

  (3)李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200元(50元+150元)。

  案例三:王某,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7年4个月(17.33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956.25元,领取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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