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卫生局收取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郑价工函〔2007〕7号)
郑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收取中标医用耗材信息服务费和文件费用的报告》(郑卫[2007]7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信息服务费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7]1820号)精神,现将郑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中标医用耗材信息服务费收取标准批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政府纠风办、河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以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规 [2007]34号)的要求,你局组建了“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并已自筹资金搭建了网络交易平台。本着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同意“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取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中标医用耗材信息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每份100元;中标医用耗材信息服务费低值耗材(包括口腔耗材、试剂、普通耗材、眼科耗材)每一中标品规收取150元;高值耗材(包括骨科耗材、介入耗材)每一中标品规收取300元。医用耗材分类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常用医用耗材分类编码》(2007年版)执行。
二、鉴于目前“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还未正式批准成立,为不影响郑州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同意你局暂依托“郑州市健康教育所”收取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信息服务费,待“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后,“郑州市健康教育所”不得再收取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信息服务费。
三、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中标医用耗材信息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需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进行公示,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四、郑州市卫生局要加强收费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