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函〔2007〕7号)
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提高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郑黄旅[2007]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黄河花园口旅游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局《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郑价综[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重新规范,批复如下:
一、旅游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10元/人·次。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单位自行掌握。
二、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对路过景区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免收景区门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