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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牟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牟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104号)


郑州市中牟外国语学校:

  你单位《关于收费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试行期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5]7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年3000元;(含书作费)

  初中每生每年3600元;(含书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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