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建立市、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会议制度;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设立、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审查许可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抓好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储存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采购、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速超限;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清理挂靠客车,整顿规范经营方式;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四客一危”、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整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继续突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
其他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锅容管特、校园等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确保完成任务。
(三)加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各县、各部门和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