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五)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市政设施配套费收入等。
  (六)彩票资金收入。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七)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八)其他收入。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必须经市财政局批准方可设定,严禁设立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
  第七条 九江市财政局在各代收银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和“财政专户”。“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划解、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财政专户”用于按部门预算拨付资金。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八条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收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政府性基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收取;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
  (四)彩票公益金依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彩票资金分配比例收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