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同意米东区设立羊毛工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等五家畜禽屠宰服务点的批复
(乌商务监管〔2007〕247号)
米东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设置畜禽屠宰点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要求,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批准你委设立羊毛工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第0702001号)、长山子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第0702002号)、芦草沟乡牛羊屠宰服务点(第0702003号)、古牧地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第0702004号)、三道坝镇家禽屠宰服务点(第0703001号)等5家畜禽屠宰服务点的请示。
羊毛工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等5家畜禽屠宰服务点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保护水源、不妨碍居民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且必须拥有场地租用(使用)证明等。
以上畜禽屠宰服务点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确保肉品质量与卫生安全;要严格执行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制度,对待屠宰畜禽必须全部进行检疫,所有肉品都必须经过品质检验;必须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必须具有明显的检疫、检验标志或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销售。
羊毛工镇牛羊屠宰服务点等5家畜禽屠宰服务点的经营期限为1年(自2007年11月29日到2008年11月28日止)。肉品只限于在畜禽屠宰服务点所在的乡镇区域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