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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25日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非税收入全面清查、统一管理的决定》(九字〔2007〕6号)精神,为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和经营效益,构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施范围
  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范围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或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指经营性用房和其他闲置房产、可经营性土地;对外投资、国有股权;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或资金)开办的宾馆、酒楼、招待所、培训(会议、艺术)中心,兴办的各类公司、咨询服务部(中心)、内部商店和合资、合作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
  三、统一经营管理的机构
  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九江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优质经营性资产产权划入九江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相应经营权和其它产权划入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称经营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经营。
  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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