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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七)负责中、小学校春游、运动会、文艺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直属教育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八)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督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的监管;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救护工作,并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三)协助市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四)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市传染病防治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疫情监测,管理疫情公布,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严重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管理职责内的食品、职业、公众聚集场所、放射、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组织制订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事故。
  二十二、市文化局
  (一)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有关管理条例,严把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的审核发证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十三、市农业局
  (一)负责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各种拖拉机(变型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业工程机械以及其配套的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种畜、种禽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二十四、市林业局
  (一)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四)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
  (五)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五、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并承担前述事项相应的管理责任;履行水利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库大坝、重要河堤、水渠以及农村骨干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水灾害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制订市管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和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
  二十六、市气象局
  组织管理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庆典气球的施放安全督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七、市邮政局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方法、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八、市粮食局
  (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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