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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配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高危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
  (四)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职责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文件,将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
  十七、市房产局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市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验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房进行监护管理及排危工作;参与全市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修缮管理工作;
  (五)履行市区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GLP、GCP;依法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加强药品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二)依法对特殊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级环保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进口废物初审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三)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五)调查处理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二十、市教育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二)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定期布置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四)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市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六)建立和完善市、县、校三级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校舍、学生食堂、实验室、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防火治安、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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