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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组织行业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履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八)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四)负责各类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格查处危及生产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材料、设备、装置以及有损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十二、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监督、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做好惊险游乐设施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市供销社
  (一)负责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按法定权限,负责采矿登记发证、招投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保护等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工作和指导全市矿产督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前述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取缔;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土地审批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要求,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预防地质灾害。
  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前置审查后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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