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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六)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行为并对其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监督;
  (八)负责对涉嫌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警戒、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九)负责专项应急救援予案的制定、演练工作以及信息联系;
  (十)负责采取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
   七、市交通局
  (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政机构把好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搞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海事部门管辖除外)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制定交通行业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履行全市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经营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民用运输船舶建造的审批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军用舰艇、公安船艇、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依法不需登记的船舶除外),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运输船舶的行为,把好船舶安全技术和市场准入关;
  (三)负责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公路、航道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组织开展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载、非法客船载客运输和船舶带病运行;坚决取缔无证、无名和无船籍标识的“三无”船舶以及非法渡口、非法渡运;整治非法滩涂造船;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以上行政审批许可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公路、港口、码头设施安全和专项整治,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配合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海事部门管辖除外的渡口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道路、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八、长江九江海事局
  (一)负责我市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我市境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信息联系;
  (二)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渡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域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长江沿岸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九、市地方海事局
  (一)负责对我市所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渔政、园林、旅游、体育等有关管理部门和船舶建造行业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水上搜救;负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章行为;
  (四)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的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内河船舶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
  (五)指导监督辖区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检查;组织辖区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市建设局
  (一)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路灯,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履行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管理等职责和监管手续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制度,严把施工企业招投标准入关;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技措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中制定的安全技措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措经费专款专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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