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工艺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底前,凡涉及较高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对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控制仍采用人工操作的,必须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在专项整治中予以保留的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在不扩大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可进行有关改善装置安全条件、安全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改造。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能力。化工生产企业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尽快调整到位,保证其满足相应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
四、切实加强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切实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化工生产企业要根据装置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化工装置异常情况处置的应急预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处置、科学施救,防范因救援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
要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否则审查时不得通过。当前要认真落实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排查和清理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底数,对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查处。要进一步规范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2007年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管基础台帐和档案,加强基础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实效。2008年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专家检查重点针对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