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着力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地抓紧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校中校”或“一校两制”等形式的乱收费行为;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医务人员考核分配机制,认真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积极探索实施“单病种限额收费”办法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抓好以政府为主导、以电子监控为主要手段、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办法在我市的实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3、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二是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三是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