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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优化审计监督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特殊法律地位,充分认识到审计在帮助改进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理解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审计,审计工作所需的资料、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审计作出的决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得敷衍塞责。
  4、进一步健全审计工作协作机制。要建立审计部门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纪检、司法部门组成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协调互动,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服务经济中心城市建设
  5、深化财政和财政性资金审计。要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要以财政收支为主线,抓好收入征管和支出管理审计。改进税收审计,着重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的综合分析,客观反映财政预算编制的合规、合理性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适应财政支出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新模式,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纠正预算编制不完整、细化程度不深入、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政府采购审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严肃认真处理,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加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揭露并纠正挤占挪用、截留坐支、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有效防止资金流失。
  6、强化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审计。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把财政性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审查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概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工程造价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凡依法依规应该由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列入审计机关项目计划的,在审计结果出来之前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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