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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完善功能,提高质量。大力推行招生、培训和就业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和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建立覆盖全市县、乡、村的农民培训体系和就业服务网络,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引导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协会,以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宣传、指导及行业自律,不断完善培训的服务功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抓住源头,引导分流。全市每年有4万余名初、高中毕业生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培训直接流向社会,其中,农村学生约占90%。要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普及率,必须严格控制初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直接流向社会。为此,教育部门应采取措施,实行初中毕业生切块分流,引导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为确保初、高中毕业生在成为新增劳动力之前掌握1-2门简单实用技术,由学校负责开设1-2门职业技术课程。
  六、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制订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通过制订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并扎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经费。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投入,安排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
  (三)完善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探索“培训券”等直接补贴做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经费中列支;完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经费从职业培训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应由有关部门按时定额拨付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应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收费标准,对来自重点贫困村的学员应给予必要的减免。
  (四)大力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不断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职业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面向农村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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