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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6月7日市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九江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11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机制,组织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干部和相关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培训基层应急管理骨干力量。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市、区)党政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
  2、应急管理干部。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专、兼职负责人,其他各级相关干部。
  3、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包括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社区、学校及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兼职人员。
  4、相关企业负责人。包括重点企业、高危行业和领域企业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
  5、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6、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包括市政府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新、工作内容新、相关规章制度新的实际情况,当前应急管理应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一是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的成果,搞好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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