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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市民政局:做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十二)军分区:按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做好部队营区卫生管理等工作。
  (十三)市爱卫办:做好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市爱卫会和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爱卫会机构健全,街道、社区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五落实”。做好全市除“四害”组织、指导工作。做好九江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与上级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
  (十四)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要服从辖区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和辖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工作任务。
  (十五)规范创建卫生城资料的管理。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市直有创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做好近3年来创建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工作。
  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及评分细则,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创建任务见《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任务分配与自查评分表》。
  四、实施步骤
  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创建-自查-检查-整改-达标的步骤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总体时间2007年4-10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下达工作任务,将任务层层分解。九江市各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二)创建申报阶段(2007年4月-7月)。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将创建工作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初步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以九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申报九江为江西省卫生城市,申请省爱卫会组织人员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初评(调研或暗访)。
  (三)自检初评阶段(2007年5月-7月)。创建办对照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考核),创建办做好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九江创建初评(调研或暗访)的组织接待工作。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初评,指导九江创建工作。
  (四)整改达标阶段(2007年7月-10月)。对省爱卫会初评提出的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自检和复评,进行模拟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五)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10月)。创建办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申请省爱卫会组织考核组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市创建办做好迎接省考核组对九江考核的组织和接待工作,接受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验收,争取考核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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