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商局: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积极配合三区及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或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城市集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区各集贸市场卫生设施符合要求,有防蝇、防鼠设施,“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制定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到商品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完善集贸市场内卫生设施;做好流通领域食品监督工作;加强各种广告监督管理,城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六)市环保局:做好大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使城区饮用水水源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空气中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工业废水排放率等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和污水排放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条件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停业整顿;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和治理工作,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限期整改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整治、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心城区逐步安装标准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科学规范临时停车位;市区主要干道上的交通护栏标线、标牌明确规范;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组织进行垃圾广告专项打击,特别是对办假证、迷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辆尾气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八)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九江港务局、九江火车站:做好汽车站、码头、火车站、长江堤岸及铁路沿线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除“四害”、食品卫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出租车司机和本单位公共场所工作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达到国家卫生管理标准;市郊区农村改水普及率及统计资料达到要求。
(九)市旅游局、市商管办、市粮食局、市房产局:做好城区内居民小区(含物业小区,下同)、宾馆、饭店、门店及下属单位公共场所工作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管理工作。美化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城区内居民小区、饮食、食品、粮食加工行业做好除“四害”和食品卫生工作,卫生标准达到国家卫生管理标准。
(十)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新闻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市民素质健康教育和控制吸烟活动;中、小学校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遍开设健康教育课,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每年度自评分达85分的学校占85%,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师生进行“做文明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教育,抓好“门前三包,校内达标”工作,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开辟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健康教育、预防疾病录音(像)带等资料,进行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宣传专题报道,制作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专题片;确定宣传标语,组织有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与执法局协商设置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提高九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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